一、如何确定信用卡诈骗罪管辖法院
1、信用卡诈骗罪的管辖法院的选择一般是选择在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发生地的法院进行管辖,但是,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地不明确的话,就是犯罪嫌疑人的住所地法院管辖。
2、法律依据: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二、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2、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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