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伤害
伤害亦称损伤,是指被保险人的身体受到侵害的客观事实,由致害物、侵害对象、侵害事实三个要素构成。
2、意外
意外是就被保险人的主观状态而言。
(1)被保险人事先没有预见到伤害的发生,可理解为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事先所不能预见或无法预见的。或者伤害的发生是被保险人事先能够预见到的,但由于被保险人的疏忽而没有预见到。
(2)伤害的发生违背被保险人的主观意愿。
3、意外伤害的构成
意外伤害的构成包括意外和伤害两个必要条件。
(二)意外伤害保险的含义意外伤害保险有三层含义:
必须有客观的意外事故发生,且事故原因是意外的、偶然的、不可预见的。
被保险人必须因客观事故造成人身死亡或残疾的结果。
意外事故的发生和被保险人遭受人身伤亡的结果,两者之间有着内在的、必然的联系。
1、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内容
投保人向保险人交纳一定量的保险费,如果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或近因,在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的一定时期内造成死亡、残疾、支出医疗费或暂时丧失劳动能力,则保险人给付被保险人或其受益人一定量的保险金。
2、意外伤害保险的保障项目
(1)死亡给付
(2)残疾给付
意外死亡给付和意外伤残给付是意外伤害保险的基本责任,其派生责任包括医疗给付、误工给付,丧葬费给付和遗族生活费给付等责任。
因为这涉及到自身的利益,一般情况下,这需要看在进行保险的时候所选择的险种有关,主要有三个月,六个月和十二个月这几种期限,意外保险所保障的项目是当事人在一定时间内的人身安全,能够使自己在受伤后能够保障生活。
人身意外保险的概念
人身意外保险,又称为意外伤害保险,也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是指投保人向保险公司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费,当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限内遭受意外伤害,并以此为直接原因造成死亡或残废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向被保险人或受益人支付一定数量保险金的一种保险。它具有短期性,灵活性、保费低的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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