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公司的实际经营范围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不一致,首先看实际经营范围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经营范围是否是属于法律规定的禁止经营...
首先,总公司有人力资源服务资质,分公司开立的话也需要取得营业执照,明确法定代表人和经营范围。其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规定,公司...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公司实际经营范围与营业执照范围不一致的,公司应该及时变更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并到相关部门进行登记,不然会存在非法经营的风险。
多人有限公司的叫股东会决议,一人有限公司的叫股东决定。这个具体看各地工商局要求,这边增加单独增加经营范围不需要。如果你们当地需要的话就这么写即可。XXX有限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决定2015年7月2日在市朝阳区力XXX2号院5号楼2层B201召开了XXX有限公司第____届第____次股东会,会议应到1人,实到1人,参加会议的股东在人数和资格等方面符合有关规定,会议形成决定如下:变更经营范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划管理;教育咨询;企业管理咨询;会议服务;承办展览展示;企业形象设计;市场营销策划;市场调查;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不含演出)。(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变更章程:同意修改后的章程(章程修正案)。全体股东签字或盖章:李XX签字: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批准的项目,应当依法批准。因此,公司不能超出经营范围订立合同。 在实践中,应根据不同情况区分公司订立的超出经营范围的合同是否有效: (一)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不损害国家、合同相对人和第三人利益的,只要合同本身符合民法基本原则,且合同已经履行或者能够履行,就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二)合同相对人善意,越权法人故意或者过失的,有过错的越权法人主动提出确认合同无效的请求的,视为合同有效; (三)如果公司越权行为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经营的,法院应根据实际情况,认定合同无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932人已浏览
1,872人已浏览
769人已浏览
956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