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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已经自费的还能医保报销,但是必须符合医保报销条件。 2、当事人先行全额自费结清的,办理医保报销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发票、住院证、费用清单...
不能报销。 1、参保人员因突发疾病叫救护车送往医院抢救,病人在车上发生的院前急救费用可以申请报销,但救护车车费不属于医保报销范围。医保一般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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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医保的报销方法: (一)现场联网结算:现在大部分的医院都可以现场联网结算,住院患者只需带身份证、医保卡,到住院处办理相关手续,出院时直接结算,患者只需交报销剩余的住院费即可。 (二)非现场联网结算:对于不能现场联网结算的医院,患者出院时需要带好: 1、住院发票; 2、住院费用明细; 3、诊断证明; 4、出院小结; 5、病历; 6、有的地区需要信息确认单或者转诊单。出院后带以上资料,到参保所在地进行报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实施细则》第八条参保人员在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的,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参保人员确需急诊、抢救的,可以在非协议医疗机构就医;因抢救必须使用的药品可以适当放宽范围。参保人员急诊、抢救的医疗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统筹地区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
医疗费用报销流程:(1)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可在医疗结束后10日内携带本人医疗保险证明、出院总结、费用明细清单、住院发票、医嘱复印件(因公出差,探亲人员应附单位证明;异地外籍人员应附异地外籍医疗申报表;转院医生应附转院申请表)等审核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所发生的费用,于次月凭医保门诊病历、特殊检查单、医保处方、医保发票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因病在门诊进行特殊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每2个月凭医疗保险门诊病历、特殊治疗单、医疗保险处方、检查单、医疗保险发票等到市医疗保险中心办理审核登记手续。参保人员享受慢性病补贴,每年6月、12月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门诊病历、医保处方、医保发票等审核登记手续。(2)参保人员办理费用审核登记手续时,经办部门当场检查材料是否齐全,并出具受理收据。材料不齐时,一次性通知参保人员需要补充的材料。参保人员应在10个工作日内补齐。(3)经办部门应当按照国家三个目录的有关规定,在当月完成所有受理材料的费用审核,并提供每份受理材料中不可报销费用和按比例承担费用的项目清单。对于需要调查核实的医疗费用,审核时间应适当延长,但自材料受理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60个工作日。费用结算:(1)费用结算时间为次月15日至20日(节假日顺延)。在此期间,参保人员可以到市医疗保险中心经办部门结算费用。特殊情况由市医保中心提前电话通知。(2)结算时,经办部门提供医疗费用报销构成清单,包括统筹报销金额、自付费用金额、自付费用分类构成和自付费用明细清单,确保参保人员明确结算。(3)参保人员应持身份证原件履行签字结算手续。因故不能到市医疗保险中心报销提现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应当出示本人及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并提供复印件备查。
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领取社会保障卡,去医院和药店买药时,可以用社会保障卡中国人账户的馀额支付药费。住院时,可以在统一账户清算。1、医疗保险分为两个账户,个人账户,体现在医疗保险卡内的钱,可以在定点药店购买药物,门诊费用的支付和住院费用中个人自费部分的支付统一账户由医疗保险中心管理,投保人发生符合当地医疗保险清算的费用由统一账户支付。2、就诊时,向定点医院出示医疗保险卡证明保险身份,退房时,该个人自付部分由自己用医疗保险卡或现金支付,该医疗保险结算部分由医疗保险和医院结算,个人无需先支付后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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