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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发违法行为处理通知书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实施:(一)口头告知违法行为人违法行为的基本事实;(二)听取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申辩,违法行为人提出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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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人员发现规划违法行为或者土地违法行为正在实施或者可能继续实施的,应当及时向当事人发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二)违法行为发生的地址等基本情况;(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四)停止违法行为的要求和依据;(五)不停止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六)作出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的规划土地监察机构印章和作出日期。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暂时难以确定的,可以表述为违法建设行为人或者违法用地行为人。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境控制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收回款物通知书等。协助执行通知书一般是填写法律文书,而不是文字叙述文书,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或者各级法院在执行过程中的序言填写。因此,其格式和内容相对固定。同时,限期申报财产的通知也称为财产申报通知。市人民法院受理执行案件后,责令被执行人如实向人民法院申报财产时使用的法律文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其制定依据是。在制作本通知书时,人民法院还应当同时制作《财产申报表》,并将其送达被执行人。本通知为填写式,即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或者各级法院制定的样式,按照执行工作的需要填写。
协助执行通知书是指人民法院根据案情的需要,在执行过程中通知有关单位或者公民完成人民法院指定的协助事项的一类法律文书的总称。 协助执行通知书本身可以成为一种独立的法律文书,也可以根据协助执行事项的不同分别称为不同的文书,如协助查询存款通知书、协助冻结存款通知书、解除冻结存款通知书、边控对象通知书、指定保管查封财产通知书、责令限期追回款物通知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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