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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下面的回答能够帮助你解决“取保候审担保人责任”这一问题。刑诉法第56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
根据相关规定,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程序,需要缴纳保证金和找一个保证人,这名保证人必须符合法定的条件,而且若出现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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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根据法律规定,取保候审保证人不用承担责任(包括刑事责任)。理由如下:关于是否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五十六条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前款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因此,一般情况下,保证人仅限于违反上述法律义务时应承担被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你所说的情况不违反上述规定,因此不需要承担罚款或刑事责任。
担保人应当承担以下责任:1。监督被保证人及时到达,不干扰证人作证;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离开居住的市、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通供应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的担保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1)监督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刑事诉讼法》第56条的规定;(2)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是,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案。 责任:保证人没有尽到义务时,司法机关可以对其处以罚款,追究其经济责任。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的,取保候审期间届满以后,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将保证金退还给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并告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附《刑事诉讼法》第56条规定 (1)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居住的市、县。 (2)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3)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 (4)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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