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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2023-04-12
一、哪些人可以做破产管理人 1、《企业破产法》第24条规定:“管理人可以由有关部门、机构的人员组成的清算组或者依法设立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等社会中介机构担任。人民法院根据债务人的实际情况,可以在征询有关社会中介机构的意见后,指定该机构具备相关专业知识并取得执业资格的人员担任管理人。” 2、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管理人: (一)因故意犯罪受过刑事处罚; (二)曾被吊销相关专业执业证书; (三)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四)人民法院认为不宜担任管理人的其他情形。 3、个人担任管理人的,应当参加执业责任保险。 二、管理人的任职有几类 这一规定借鉴了国际经验,并结合我国破产实际及实行管理人制度的需要,管理人的任职包括两类: 一是有关法定机构,分别包括依法设立的清算组、有关专业机构和某种专业机构中取得相关职业资格的专业人员; 二是依法取得相关执业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的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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