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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离婚诉讼半年这一问题,我的回答是离婚的唯一标准时,双方感情是否破裂,现在法院在离婚诉讼中,半年后是可以起诉,但半年只是起诉要件,并非感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法院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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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诉讼六个月后可以再次起诉。但是有新情况,新理由的除外。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原告撤诉或者人民法院依法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再次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
1,关于离婚诉讼半年后在起诉,是具有相对性。 2、6个月的缓和期,是为了第一次离婚诉讼中因被告一方坚决不同意离婚,而法庭考虑到双方夫妻感情尚可,无根本性无法愈合裂痕的情况下,给双方一个和好的机会。 3、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24条之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但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诉讼中的被告提出离婚诉讼(做原告),不受6个月的限制。
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一审判决准予离婚,当事人不服判决,可以在判决下达15天以内到上一级法院上述。如果一审判决不准予离婚,原告还想离婚的,需要判决下达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如果是二审,因为实行二审终审制度,二审如判决准予离婚,自判决下达,两人离婚就成立了。判决不准离婚,也是可以6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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