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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传销罪的司法解释规定了以下问题: 1、传销组织层次和人数的确定; 2、传销相关人员的认定和处理; 3、骗取财产的认定; 4、情节严重的认...
006年3月,被告人王某在贵州省都匀市以“新时代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发展被告人林某等人买10份产品支付33700元加入传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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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究传销组织、领导者的刑事责任,要综合考虑组织领导参与传销的人数、构造的层级以及诈骗金额等。非法所得只是一个量刑时应当考虑的情节。法律依据:1、《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购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2、二0一0年五月七日颁布施行的《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八条规定,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非法传销的金额不同,所以,在定罪量刑的时候也会有所区别。 “禁止传销条例”第24条的行为的第七条规定: (一)组织策划传销,工商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50万元至200万元,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演示,诱骗,胁迫他人参加传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非法财物,没收违法所得,超过1000万50万元的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参加传销,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处罚款2000元。 【相关延伸】 问:非法传销罪的认定依据是什么? 答:组织、领导以推销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或者够买商品、服务等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直接或者间接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计酬或者返利依据,引诱、胁迫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扰乱经济社会秩序的传销活动,涉嫌组织、领导的传销活动人员在三十人以上且层级在三级以上,对组织者、领导者,应予立案追诉。
禁止传销条例规定,组织传销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财产,没收违法所得,处以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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