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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工伤,须由用人单位在一个月内,向社会保险部门申请,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劳动者可以在一年内自己申请。附:《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八条提出工伤认...
发生工伤,用人单位应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劳动者可自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一年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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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按照前款规定应当向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 1、申请书(单位名义、或个人名义); 2、目击事故发生的(两人以上); 3、《职工认定申请表》; 4、初次治疗工伤的病例、诊断证明书或诊断证明; 5、工伤职工的明复印件; 6、劳动关系证明; 7、用人单位的复印件或工商登记; 8、另外由其直系亲属或者工会组织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应同时提交提交申请人身份证明及申请人与伤亡职工关系的证明。
第一,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二,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第三,需要的材料:: 1.认定申请表; 2.受伤害职工的复印件; 3.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及初次治疗病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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