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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是指按城市总体规划要求,为筹集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资金所收取的费用,它按建设项目的建筑面积计征,其专项用于城市基础设施...
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建设项目以外的市政公用配套设施,包括城市主次干道、给排水、供电、供气、路灯、公共交通、环境卫生和园林绿化等项目的建设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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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应作为契税的计税依据。r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不再是土地出让价格的组成部分,而是土地出让人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后,为了后续的项目开发而向政府缴纳的政府性基金,与土地出让价格无关。
城市建设配套费的一般申请流程为: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经办人当场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材料不齐全的发《缺件通知单》,材料齐全的出具《受理承诺单》。 2、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进行实地调查并据此作出成本监审意见; 3、初审:经办人规定时限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实地调查情况及本局成本队的成本监审意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如资料不合格制作补证通知书。 4、审核:分管领导针对初审材料提出审核意见。 5、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6、局长签批:经办人根据价格审议会议的会审结果拟写发文稿,报局长签批,另联系人会将发文稿送县财政局会签。 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规定时间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 8、经办人办理转发县政府文件的发文工作。 9、办结后经办人印发文件。具体办理流程及所需资料以当地相关部门的规定为准。
城市建设配套费申请流程是: 1.受理:申请人到相关物价局提交申请材料; 2.实地调查: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实地调查,发现条件不合格但可以整改的出具整改意见限期整改; 3.成本监审:经办人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成本监审,作出成本监审意见; 4.初审:经办人在5个工作日内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提出初审意见; 5.审核:分管领导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意见; 6.价审委会审:物价局价格审议委员会在2个工作日内召开价格审议会议进行会审; 7.上报县政府: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制作文件报县政府; 8.办结:经办人在1个工作日内印发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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