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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如果你开的店与该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是完全不同的,则不算侵权; 2、但如果是和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相同,则是算侵权的。 依据《中华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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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嫌侵权的,不能协商解决就去法院处理。
尽管名片信息是公开的,但持有人有权选择、决定其公开的范围。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未经当事人同意,店方将当事人名片作为样品,其行为涉嫌侵犯当事人的姓名权与隐私权。如果确由此产生了不良后果,如被电话骚扰等,当事人可向店方追究侵权或赔偿责任。 有一些信息虽然表面上看应该是公开的,但是他有公开的特定方式和行为,比方说,名片,就是在社交场合使用到的。如果是被打印店拿去作为宣传的样本的话,无论其上面的信息是否真实,都涉嫌侵犯了当事人的姓名权与隐私权。
有一个知识产权术语叫做权利用尽:指的是权利人或者经权利人允许生产销售的产品,在第一次合法进入市场销售以后视为知识产权的权利已经用完了,知识产权的权利人不能就该产品再追究后续销售和使用者的侵权责任。因此你只要是从权利人公司合法进货,符合上述规定。 但是如果你以该品牌的名字做店名就可能构成侵权,原因是你是明知该名字已经是他人的注册商标了,仍故意注册成店名,具有侵权嫌疑。也就是说只要不挂牌卖的是正品就可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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