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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文的规定...
超过工伤认定期限可以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工伤认定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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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申请工伤认定,如单位不给职工申请的,工伤职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自己到单位所在地劳动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如果超出一年的申请时效,劳动部门将不予受理工伤职工的工伤认定申请。 3.另外,通过法院走人身伤害赔偿的最长时效也是一年,也无法通过人身伤害获得赔偿,超出时效的,将无法通过法定的途径获得赔偿! 4.因为各地区在具体操作上有所不同,所以建议你在申请前拨打12333咨询一下你们当地劳动部门。
1.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在工伤职工受伤之日起30日内为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保险基金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对此,《工伤保险条例》有明文的规定。 2.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3.用人单位负有在法定时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义务,如用人单位未履行上述义务,应负有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的法律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期限(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协调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可见,工伤职工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为一年。超过期限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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