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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在1999年国家工商管理局出台《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条规定:“商标中的文字和企业名称中的字号相同或者近似,使他人...
商号权的性质: 一、特殊性。也就是说,商号权是商品生产经营者依法享有的商号专用权; 二、财产性。也就是说,商号权可以转让和继承,直接给用户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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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法律的有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具体侵害商品商标权的行为有以下几种: 一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又称使用侵权。 二是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即属流通领域的商标侵权行为,又称销售侵权。 三是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又称为商标标识侵权。 四是未经商标注册人的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在国外称为反向假冒行为。 五是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商号和商标也有很多相同的地方,主要表现在: (一)权利的范围基本相同。 商标权和商号权都属于无形财产,都具有专有权、使用权、转让权,也都属于知识产权的范畴 但商号的知识产权权属尚停留在专家论述和理论研讨中。 (二)都是商誉的重要组成部分。 两者都能起到表示和区别商品或服务的来源、保证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三)作为商事主体的专有权,两者侵权责任非常相近,都属于不正当竞争的范畴。 (四)两者之间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可以形成一致。
商标侵权引发的纠纷有三种解决方案:当事人协商解决,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向法院提起诉讼,或者请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在我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认定侵权行为,并采取执法措施责令停止侵权行为,没收和销毁侵权商品和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和伪造注册商标的工具,并可处以罚款。当事人不服责令其停止侵权的行政决定,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侵权人期满不起诉不履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行政机关解决商标侵权纠纷的程序相对简单,从制止侵权的目的来看也是有效的,但被侵权人不能通过这种行政调查获得民事赔偿。侵权发生时,被侵权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侵权诉讼,这是最终的解决办法。即使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处理的案件,当事人不服的,仍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司法途径提出各种民事救济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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