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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能力鉴定费用谁出?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初次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谁出呢?鉴定费用由申请人预先缴纳,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投保情况、鉴定的次数不同,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实际承担。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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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收取劳动能力鉴定费用:1、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300元,市县级每人200元;2、员工因工负伤医疗结束后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400元,市县级每人300元;3、工伤纠纷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省级每人500元,市级每人400元;4、需要鉴定护理依赖程度的,省级每人400元,市级每人300元。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提前支付,然后根据鉴定结果、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情况、鉴定次数不同,由不同主体实际承担。一、第一次劳动能力鉴定费用,用人单位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是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二、再次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的,费用由申请人提前缴纳。如果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一致,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再次鉴定的结论与初次鉴定的结论不一致的,由初次鉴定费的主体承担;三、劳动能力鉴定后,工伤职工伤情发生变化,需要申请复查鉴定的,申请人也需要提前缴纳鉴定费致的,复查鉴定费用由申请人承担;复查鉴定结论与初评结论不一致的,鉴定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用人单位未为工伤职工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
劳动能力鉴定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是,不服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初次鉴定结论,申请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再次鉴定的费用,一般是改变原结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维持原结论的由申请人支付。 所在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应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由所在单位支付。 鉴定后伤残程度发生变化的,可以在初次鉴定满1年后申请复查鉴定。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八条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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