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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儿和儿子在赡养老人的义务方面是没有区别的,完全相同。女儿和儿子应承担同等的赡养老人的义务,都有责任去照顾自己的父母,在经济上、生活上和精神...
不区分女儿和儿子,法律上的地位是一样的,继承、赡养、抚养等法律地位是一样平等的。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 第十四条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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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父母对子女有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讲女儿和儿子都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就是说女儿和儿子义务都是一样的,这是法定强制义务。《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第十四条第三款也仅规定儿媳妇应当协助赡养人履行赡养义务。也就是说该“协助”只适用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如果赡养人与其配偶离婚或赡养人去世了,那么配偶一方“协助”义务就自动解除了。 当然根据公序良俗,权利与义务相对之原则,从情理方面还是应该照顾的。另一方面《继承法》中也没有规定丧偶儿媳的法定继承权,即法定继承人中并没有儿媳妇,只是规定丧偶儿媳妇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可以适当继承(部分遗产)。
有了儿子,女儿还需要赡养父母。由于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如果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导致父母生活困难,父母可以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 我国法律规定,父母有义务抚养、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成年子女有义务赡养、帮助和保护父母。
女儿和儿子有同样的赡养义务,因为赡养父母是所有孩子的法律义务,所有孩子都要承担;孩子应该在经济上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必需品和费用,尊重、关心和照顾父母在生活、精神和情感上。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支付赡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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