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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分立后的公司的总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变,而各个分立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总的数...
公司分立后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分立后的公司的总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变,而各个分立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总的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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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分立后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分立后的公司的总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变,而各个分立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总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分立后不一定导致注册资本的减少。分立后的公司的总的注册资本一般不变,而各个分立后的公司的注册资本总和应等于分立前的公司的注册资本的总的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公司分立前的债务由分立后的公司承担连带责任。但是,公司在分立前与债权人就债务清偿达成的书面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公司注册资本可以减少,但只有法定情形出现时,依照法定程序才可以减少。根据《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公司需要减少注册资本时,必须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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