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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住证持有人自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之日起30日内补办签注手续的,其居住证使用功能恢复,在居住地的居住期限连续计算;超出30日补办签注手续的,其...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每年都需要年审, 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 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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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新的居住证条例《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2015年6月1日施行。 新的居住证有效期为一年。
居住证有效期为1年, 每年都需要年审, 需要带上本人居民身份证、 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 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到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的。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九条申领居住证,应当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就读等证明材料。 居住地住址证明包括房屋租赁合同、房屋产权证明文件、购房合同或者房屋出租人、用人单位、就读学校出具的住宿证明等;就业证明包括工商营业执照、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等;就读证明包括学生证、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等。
1、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2、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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