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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是中央的明确要求,目的是确认农民集体、农民与土地长期稳定的产权关系,将农民与土地物权紧密联系起来,维护农民合...
1、不可以,征收土地需要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其他机关无权批准,否则属于违法征收土地。 2、补偿标准根据批准文件中的“征收土地方案”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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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对原有宅基地上建房规范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房屋不可随意翻建。在原有的宅基地上建房修房,要向村委会提交建房申请,拿着原有宅基地使用证明、户籍证明、房屋施工图、村委会的书面意见等,去乡镇政府审批,拿到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方可动工。 第二,重新申请宅基地建房严格化了。2017年农村住房建设管理新政策规定,对申请新的宅基地建房予以严格审批,具体步骤与上述一致,不同的是乡镇政府初审通过后,还要报县市、区住房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复审,审核通过后,予以下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拿到此证件方可建房。
1、农民有权拒绝不公平的土地流转,不能强制流转,可以向当地土地管理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进行申诉。 2、土地流转是指土地使用权流转。土地使用权流转的含义,是指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农户将土地经营权(使用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经济组织,即保留承包权,转让使用权。
土地纷争的实质是土地权属纷争,即是指对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议。它包括农地、山地、草原、水域等因所有权、使用权受到侵害而惹起的争持。权属纷争发生的原由很多,主要是由于地界不清、土地权属紊乱、政策和体制的变换,以及其他历史遗留问题等。 (一)土改、合作化时留下来的土地权属未定,地界无明显的标志或土地证上限定得不够明确。 (二)公社化时期体制调整,新划地界不清或调整决裂法,协议书订得不明确。 (三)因过去无偿占有或平调而变动的土地。 (四)因历年集体搞水利建设、平整土地导致地界变换,土地原有状况或新队之间归并,原有田界铲除,无原始记载,现在恢复乡村原建制无历史依据可查考的土地。 (五)因行政区划变换,原社队之间、社队与国有土地之间因插花地互越地界以致地界不清的土地。 (六)因移民开荒,侵占他队的荒山、荒坡、荒地和原权属不清的公共土地。 (七)因其他各种历史原由遗留下来的土地瓜葛问题。 (八)因土地的征用、承包等惹起的所有权和使用权的变换而产生的权属争议等。 (九)乡镇集体公司建设用地,由于过去无具体限定,需要再次予以核定。 (十)乡村公共事业或公益事业占有的土地,过去无给过赔偿,群众后来提议要赔偿等问题。(十一)1950年无偿划拨的荒山、荒坡、荒地等,当时未计量面积,并无限定地界,几经变迁,从而惹起地权、地界的争议。(十二)有的单位征用土地的证据遗失,无据可查,从而惹起的土地争议。(十三)农民使用的宅基地,因地界不清,从而惹起的土地争议及城镇个人因地界不清惹起的土地权属争议。(十四)公司与公司之间因土地权属不清惹起的土地属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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