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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监护人不是随便申请变更的。是有顺序的。《民法通则》第十六条未成年人的父母是未成年人的监护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
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2、提供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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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监护人证明需要携带的证明材料如下: 1、被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二代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如已经办理身份证的需提供)、户口本; 2、提供监护人的身份证明材料中国国内申请人提供:二代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军官证或中国护照)、户口本;港、澳、台同胞提供:身份证、回乡证(或台胞证),原国内居民提供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外国人提供:护照(原为中国公民的,需提供入籍纸、户籍底册、户籍注销证明)。
在我国有些大城市规定,在本市务工就业农民子女要求到本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须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那么监护人证明怎样开,携带这份证明,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开具自身没有监护条件证明。这时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城市居住证(以前的暂住证)、就业证(劳动合同)等。乡镇政府一般也不会出具这样的证明,也需要说明具体情况,最好有熟人介绍更好,否则开这样的证明很麻烦。
主要是写一份申请指定监护人申请书, 1.监护人与被监护人身份信息。 2.申请事项。 3.详细陈诉申请成为监护人的事实及理由。 4.为维护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特提起申请,恳请同意为盼。 1、我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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