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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执行异议申请交给谁,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
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时候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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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被执行人提出执行异议,这时候法院在审查之后做出是否需要审理的决定。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2014年12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38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执行异议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五条或者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三日内立案,并在立案后三日内通知异议人和相关当事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发现不符合受理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 执行异议申请材料不齐备的,人民法院应当一次性告知异议人在三日内补足,逾期未补足的,不予受理。 异议人对不予受理或者驳回申请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上一级人民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裁定撤销原裁定,指令执行法院立案或者对执行异议进行审查。 第四条执行案件被指定执行、提级执行、委托执行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原执行法院的执行行为提出异议的,由提出异议时负责该案件执行的人民法院审查处理;受指定或者受委托的人民法院是原执行法院的下级人民法院的,仍由原执行法院审查处理。
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的义务,具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其列入失去信用的被执行人名单,依法对其进行信用惩戒:(1)具有履行能力,拒绝履行生效法律文件确定义务的;(2)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拒绝执行的;(3)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隐瞒、转移财产等方法避免执行的;(4)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5)违反限制消费命令的;(6)无正当理由拒绝执行和解协议的;
执行异议申请书的申请人:(基本情况)请求事项:第一部分是纠纷案件,业经人民法院两次审查的最终判决,在第二年的第二个月的第二天送达生效,进入执行程序。诉讼争议的规定、规定、规定、人民法院判决、规定、剥夺我的规定权利,特别提出异议。请求人民法院处理好纠纷。事实和理由:(说明案件经过、事件原因、争议标的、法院判决结果等。)这个原因是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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