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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现场的交通意外

2022-07-23
按照《道路交通意外处置流程限定》第十二条之限定:当事人未在道路交通意外现场报警,事后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限定第十条的限定予以记录,并在三日内作出可否受理的决定。经核查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受理,并告知当事人;经核查不能证明道路交通意外事实存在,或者不隶属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并说明借口。在第十条之限定中,公安机关及其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道路交通意外报警,应当记录下列内容: (一)报警方式、报警时间、报警人姓名、联系方式,电话报警的,还应当记录报警电话; (二)发生道路交通意外时间、地点; (三)人员伤亡情况; (四)车辆类型、车辆牌号。因此,为了及时抢救患者,无保护好意外的现场,我俩依据上述的条款的相关限定进行操作,还是能够对意外的职责进行认定的。依我的估计,车方应该负此次意外的全部责任是无疑的,当然这还得由交警的最后认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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