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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继承权是男女平等的,女性无论是否结婚,都属于第一继承人。其次,根据法定继承,已婚女儿属于第一继承人,应与其他同位继承人平均分割遗产份额...
已婚女儿有继承权。男女继承权平等。法律明确规定了继承顺序,第一继承人是配偶、子女、父母。同一继承人继承的财产份额均等分配。遗嘱人立遗嘱的,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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嫁出去的女儿还有继承权,因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子女的婚姻关系而产生变化,无论子女结婚与否,都是父母第一顺序的继承人,享有合法的继承权。
宋女士问:我家有兄妹五人,我是家里最小的女儿,母亲1990年病故,1999年我父亲炒股赚了钱,连续购置了两处偏单。一处由我父亲与我二哥居住,一处用于出租,我父亲去年10月份因病去世,父亲生病期间一直由我和两个姐姐照顾。处理完我父亲的后事,我两个哥哥只是将我父亲的3万多元存款,在我们兄妹间作了分割。两处房产却被两个哥哥分别占住一处,我和两个姐姐找他们评理时,他们说房子是固定财产,嫁出去的女儿是没有权利分的。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是否有权利分房产? 律师解答:对于您咨询的问题,首先看一下您父亲生前是否立有遗嘱,如果您父亲立有遗嘱,则应按照该遗嘱对财产进行分割。如果您父亲没立遗嘱,在您父亲去世后,您父亲的财产即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同时我国《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三十一条也明文规定:“妇女享有的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受法律保护。在同一顺序法定继承人中,不得歧视妇女。”您和您的两个哥哥及姐姐作为子女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您哥哥所说的“嫁出去的女儿没有权利分”的观点是不正确的,您和您的两个姐姐对于您父亲留下的两处房产享有继承权。
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继承的原则: (一)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非婚生子女与婚生子女继承权平等 (三)在遗嘱继承和遗赠中保护老、幼、残疾人的利益 被继承人以遗嘱处分其财产时,遗嘱中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份额。 (四)遗产分割不能侵害未出生人的利益 在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以保护被继承人死亡后出生的子女和利益。 (五)承认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 我国《民法典》中特别规定了遗赠扶养协议。公民可以与无法定扶养义务的自然人或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以保障受扶养人的生养死葬。 继承权主体: 所谓继承权主体,也就是享有继承权、能行使继承权的主体。根据相关规定,继承权主体可以通过法律的直接规定明确,或者是合法有效的遗嘱指定,也可以通过被继承人与他人签订的遗赠扶养协议指定。具体为以下三类: 1.法定继承人。即指被继承人的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包括: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或第一顺序继承人放弃继承继承权的,才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遗嘱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立遗嘱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数人继承,也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继承。 3.遗赠扶养协议指定的继承人。公民可以与扶养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扶养人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公民可以与集体所有制组织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集体所有制组织承担该公民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在遗产继承纠纷中,首先要确定的便是继承权主体,也即哪些人具有遗产继承资格。而遗产继承资格的确定,在没有遗嘱的情况下,应依法定遗嘱的方式来分割遗产。而依法定继承相关亲属关系的确定,则是依据《民法典》所规定的亲属关系间权利义务来明确是否具有继承资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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