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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根据赌博或者开设赌场的罪名追究个人刑事责任。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
会。但如果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营利,而仅仅是为了消遣娱乐、打发无聊、联络感情等,是不能成立赌博犯罪的,这种情况下行为人只会受到行政处罚。但重要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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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的赌博行为是违法行为,处以罚款或者拘留;情节严重的,有可能构成犯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关于网上赌博会不会被抓,应当结合行为人的具体情况分析,赌博行为没有违法或者构成犯罪的,无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若网上赌博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可能被处以行政处罚。若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可能涉嫌构成赌博罪,应当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在网上开设赌场的,涉嫌构成开设赌场罪。但是,是否会被采取拘留等强制措施,也需要从具体的犯罪情节进行判断。
网络赌博会有怎样的处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明知是赌博网站,而为其提供下列服务或者帮助的,属于开设赌场罪的共同犯罪,依照网络赌博罪的规定处罚: (一)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发展会员、软件开发、技术支持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收取服务费数额在1万元以上或者帮助收取赌资20万元以上的; (三)为10个以上赌博网站投放与网址、赔率等信息有关的广告或者为赌博网站投放广告累计100条以上的。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前款规定标准5倍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实施本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实不知道的除外: (一)收到行政主管机关书面等方式的告知后,仍然实施上述行为的; (二)为赌博网站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空间、通讯传输通道、投放广告、软件开发、技术支持、资金支付结算等服务,收取服务费明显异常的; (三)在执法人员调查时,通过销毁、修改数据、账本等方式故意规避调查或者向犯罪嫌疑人通风报信的; (四)其他有证据证明行为人明知的。如果有开设赌场的犯罪嫌疑人尚未到案,但是不影响对已到案共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认定的,可以依法对已到案者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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