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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上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
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婚姻登记机关或者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婚姻登记机关核实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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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原登记机关所在的区(县)民政局的婚姻管理机关提出申请补办夫妻关系证明书,并填写申请书。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本人身份证、户口本。 2、结婚证丢失证明。 3、查档证明。《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补办结婚证的对象必须是已经举行结婚仪式,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履行法定登记手续的男女;补办结婚证的对象是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在婚姻登记机关留有档案但因个人原因丢失或损坏结婚证的,可以根据登记档案进行补办。
1、未领证结婚,因为未形成合法婚姻关系,所以不存在补办问题。 2、如果是双方是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形成事实婚姻想补办结婚证的,那么当事人可以补办结婚证所需的材料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进行补办,符合结婚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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