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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济南厂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街小区号楼单元室,邮编:,电话:。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济南下岗职工,住济南市区...
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财产分割问题的意见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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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 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归夫妻共同所有和负担,一般是一人一半。如果一方有过错,分割财产是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具体份额由法院裁定。一般情况,结婚后婚前彩礼作为共同财产处理,不能要求退还,如果没有结婚,可以要求对方退还彩礼。
原告:,男,出生年月:年月日,住址:省市区;被告:,女,出生年月:年月日,住址:诉讼请求: 一、请求法院依离婚协议的约定依法分割原被告共同所有的房产;(房产暂计价值元)三、判令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原被告双方于年月日经深圳市南山区民政局协议离婚,离婚登记字号:.原被告双方在离婚协议中约定:双方共有房产归双方共同所有,由双方共同协商使用。如有一方有意拥有整个房产,必须另行签订协议,以支付当时市场价50%给另一方;如房产变卖,双方各得房产变卖收益的50%.离婚后,原被告双方很长一段时间共同居住使用该房屋,相关费用亦一直由原告方支付。但自从该小区纳如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后,被告方违反离婚协议的约定,在没有与原告协商的情况下,擅自与负责拆迁的公司商议涉案房屋的拆迁补偿协议。为此,原告多次与被告交涉,但被告却置之不理。被告的行为严重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同时,原告依协议之约定向被告提出市场补偿价取得该房屋的所有权,被告亦不予配合办理。基于此,现原告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依特向贵院提起起诉,望贵院依法作出判决,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此致市区人民法院起诉人: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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