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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军人转业费是对军人及其家庭的一种经济补贴。因此,军人转业费可能会部分属于个人财产,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1、个人财产:由于军人转业费...
安置补偿是夫妻共同财产,这取决于被拆毁的房屋是公共住宅还是私人住宅,以及是否对公共住宅或私人住宅的拆迁补偿予以不同的承认。如果房屋的拆迁属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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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财产: (1)双方同居之前约定了财产归属的,如该约定未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应当履行和遵守; (2)双方短暂同居(如只有几个月),经济上混同程度较低,只有小额往来,对大件财产分割应侧重对该大件财产的贡献大小来酌定所占份额,一般如达不成协议,只能由法院酌定判决; (3)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无论该异性是否知悉其已婚,所积累的财产均不能按一般共有关系处理,应主要考查双方对该财产的投入比例; (4)一方有配偶,在婚外与其他异性同居,该方将自己名下夫妻共同财产自愿与该异性共有,一般应认定无效(因为夫妻共同财产一方无权恶意、违背公序良俗地擅自处分)。
该比例大于一,具体而言。则所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均作为夫妻共同财富;比例小于一,则破产安排弥补费中相同比例局部,为共同财产。例如,夫妻一方以婚姻存续期间内取得破产安排弥补费十万元,该方婚龄为五年,工龄为十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一比二,十万元安排弥补费的二分之一,即五万元为共同财产。若婚龄为十年,工龄为五年,其婚龄与工龄的比例为二比一,则十万元安排弥补费均为共同财产。 破产安排弥补费是否属于夫妻同财产-律师 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排弥补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排弥补费的具体构成,包括着工资弥补或安排弥补内容等特殊情况,若简单将安排弥补费一概作为共同财富处置,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 若诉讼中当事人对破产安排弥补费争议较大,因此。难以确定其中属于共同财富的具体数额时,人民法院可通过被安置方的婚龄与其工龄的比例来计算安排弥补费中属于共同财富的数额。
虽然根据司法解释(二)第十一条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实际取得的或应当取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应为夫妻共同所有。 但考虑到实践中存在着夫妻婚姻存续期间较短,以及破产安置补偿费的具体构成包含非工资补偿或安置补偿内容等特殊情形,若简单将安置补偿费用一概作为共同财产处理,反而有失公平并容易激化矛盾。这是关于破产安置费用如何认定的相关规定,笔者个人认为同样适用“一次性买断工龄”款的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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