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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律规定,居民如果申领居住证,应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提交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本人相片以及居住地住址、就业...
办理居(暂)住证需要的条件、资料及手续,当事人可以参照《居住证暂行条例》第2条、9条的规定办理,具体如下:《居住证暂行条例》的规定:第二条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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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第十九条,非深户籍人员申领居住证应当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在特区有合法稳定居所。非深户籍人员从登记居住之日起至申请居住证之日,连续居住12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居住地(2)特区有合法稳定的职业。非深户籍人员从办理居住登记之日起至领取居住证之日,在特区参加社会保险连续12个月或领取居住证之日的2年内累计18个月的,视为合法稳定的职业。符合特区人才引进规定和在特区接受全日制中高等学历(职业)教育的非深户籍人员,按照本条例规定在特区办理居住登记的,可直接办理居住证。
各地居住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房屋租赁人员需要出示租房合同; 3、购房人员需要出示房产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各地居住证明开具需要的材料不一定相同,但大致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或者户口本。 2、房屋租赁人员需要出示租房合同; 3、购房人员需要出示房产合同或者房产证原件、复印件。 《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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