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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无效。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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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一般是无效的,但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根据2021年《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条夫妻一方因家庭日常生活需要而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夫妻双方发生效力,但是夫妻一方与相对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夫妻之间对一方可以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范围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第一千零九十二条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处理夫妻共同财产未经一方同意无效。但如果受让人为善意第三人的,且该处分行为已经登记的,不知情的一方主张追回该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其只能向擅自处分人主张损失赔偿。
未经同意夫妻一方私自抵押财产是有效的,因为不存在无效的法定情形。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1.违反强制性规定及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 2.恶意串通的民事法律行为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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