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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一是贪污贿赂犯罪,具体包括的罪名有: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单位受贿罪,行贿罪,对单位行贿罪,介绍贿赂罪,单位行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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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务犯罪分为(1)贪污贿赂犯罪(第8章)贪污贿赂犯罪,中国刑法第8章使用15条文,规定12项犯罪(394-396):1、贪污罪2、挪用公款罪3、受贿罪4、公司受贿罪5、受贿罪6、公司受贿罪7、介绍受贿罪8、公司受贿罪9、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10.隐瞒海外存款罪11、隐瞒国有资产罪12、私分罚没有财产罪。(二)渎职罪(第九章)渎职罪在我国《刑法》第九章中用二十三条规定了三十四项罪名。包括:1、滥用职权2、忽职守3、徒劳追诉审判罪4、私人拘留罪5、国家工作人员签订,履行合同被欺诈罪等。(三)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的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犯罪有7起:1、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留罪2、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搜查罪3、刑事强制供述罪4、暴力取证罪5、虐待监督罪6、报复陷害罪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破坏选举罪。二.非国家机关职工职务犯罪非国家机关职工职务犯罪:罪名多样。有贪污罪。介绍贿赂罪、贿赂罪等。
1、条文:第二百七十一条、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或者;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2、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3、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4、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较大”起点一万元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六个月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千八百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5、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侵占本单位财物,犯罪数额达到“数额巨大”起点十万元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犯罪数额每增加一万元,可以增加一个月刑期,从而确定基准刑。法定刑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幅度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在这个名词中,我们必须知道什么是职位。在我国,职务是一个内涵丰富、内容复杂的组合概念。当前我国的职务分类主要有:法定职务、事定职务、执行职务、管理职务、决策职务、临时职务、固定职务、领导职务、非领导职务等,我国的职务分类大典记载:8类、66类、413类、1838类。所谓职,就是职责、职权、职掌,这个职业就是掌管这个名词。工作是由工作产生的,应该承担的任务、事务,即具有一定的工作,必须承担一定的事情,同时根据工作的不同,相应的责任也不同。职务犯罪的概念是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工作人员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进行非法活动或者严重不负责任、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破坏国家职务管理职能、依照刑法应当受到处罚的行为的总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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