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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发生或者发现医疗过失行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或者减轻对患者身体健康的损害,...
1、认定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的关键在于医疗行为是否违反了有关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诊疗护理规范、常规和是否存在主观故意。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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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预防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措施包括:(1)加强安全医疗教育。每年定期组织全院职工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培训,不定期进行医疗安全、质量意识教育,及时传达上级卫生部门医疗安全相关文件和各项规定。(二)建立和健全各医疗规章制度。制度是保证医疗质量有章可循的关健,尤其是首诊负责制,急诊抢救制度,值班交接班制度,查对制度,死亡和疑难病例讨论制度,会诊制度,三级查房制度等。重视病历书写质量,保管病历规定,规范患者知情同意书。要加强对一次性医疗用品,医疗植入物准入的管理。(三)实行各科医疗安全目标管理责任制。各科成立医疗安全组,制定相应的医疗安全管理制度,经常开展以科为单位的安全质量活动,规定每月底向医疗服务质量监测处报告医疗缺陷、错误、事故和不安全因素,分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及时消除事故危险。
2002年9月1日实施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十四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发生下列重大医疗过失行为的,医疗机构应当在12小时内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一)导致患者死亡或者可能为二级以上的医疗事故;(二)导致3人以上人身损害后果;(三)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故意或重大医疗过失的认定:因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失导致患者死亡或可能在二级以上,造成三人以上人身伤害的医疗事故,视为重大医疗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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