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1、非法占用集体土地或者农用地建设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 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 对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非法占用土地上新建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可以并处罚款; 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或者没收;罚款。 3、对历史和原因形成的违建处理:应当组织规划、土地、执法等部门对于未办理关手续的建筑物进行认定,认定为合法的要给予补偿,认定违法的不予补偿; 但也不能排除有些地方为了实现拆迁速度,强制拆除一些历史原因造成的违章建筑。
对于农村违法建筑,政府可以限期拆除。拒不自行拆除的,县级政府可以依法强制拆除或者向法院申请强制拆除《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除的,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土地管理法》第八十三条 根据本法规定,责令限期拆除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施工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四以下的罚款。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的,建设工程造价为整体建设工程造价;对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规定建设的,建设工程造价为建设工程违法部分的工程造价。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417人已浏览
129人已浏览
333人已浏览
361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