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问答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
禁止擅自挖掘城市道路。确需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持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的相关材料到市市政设施行政主管部门办理道路挖掘许可证并缴纳道路挖掘...
大家都在问查看更多
申请挖掘城市道路的,应当提供下列材料:(一)挖掘城市道路申请;(二)年度挖道计划;(三)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工程计划文件;(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五)各地下管线设施管护责任单位和其他障碍物主管单位的会签文件;(六)施工作业图纸和具体施工方案;(七)文明施工方案。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的,城管部门应当在收到材料二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情况复杂的在五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需要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应当向市城管部门申报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除特殊情况外,未纳入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的,不得挖掘城市道路。市城管部门应当根据申报单位提出的挖掘城市道路年度计划,会同城乡建设、城乡规划、公安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共同研究编制挖掘城市道路计划。各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和挖道单位,应当严格执行挖掘城市道路计划。
1、需在市区范围内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单位,向所属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填写《市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下列材料(一式两份)。⑴书面申请,含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的位置、面积、用途、期限等内容;⑵申请单位的和证书;⑶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红线图及施工图;⑷临时占用或挖掘道路施工组织方案;⑸有效的建设项目批准文件;⑹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2、镇(区)市政管理部门接受申请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初审意见,上报市市政局窗口中。3、市政设施管理科在3个工作日内,根据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有关规定、要求进行审查,提出审核意见报主管局长审批。4、主管局长在2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批,并由市政设施管理科交市政局办事窗口。5、对批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由市政局核发《东莞市市区城市道路临时占用挖掘许可证》,由区市政管理部门通知申请单位按规定进行施工,并进行跟踪检查和管理;对不符合条件的,应自收到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予以每件答复,说明理由并备案。
相关法律短视频查看更多
相关普法查看更多
627人已浏览
788人已浏览
288人已浏览
255人已浏览
网友热门关注
10963位在线律师最快3分钟内有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