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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性可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包括家庭的所有成员,不仅仅是指女性、男性、子女和父母可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而是女性在体力上处...
男性是可以是家庭暴力的受害者的。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的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侵害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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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证人证言。发生家庭暴力时有可能会被其他人员目睹到,比如说小区的保安,比如说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家中的朋友还有保姆或者是邻居等等。如果这些人曾经亲眼目睹过家庭暴力的发生,那么可以尽可能早的和他们做一些沟通工作,可以委托律师以调查笔录的方式向证人进行取证及录音取证的方式进行。第二、在家庭暴力发生后,若曾经报过警,那么警方会有出警记录,通常警方对家庭暴力的处理会有一整套法定的程序,警方通常会在派出所对施暴者和受害人分别进行问话,并制作笔录。第三、在遭受家庭暴力后及时到医院就诊,医院的诊断证明和治疗的凭据,是可以作为家庭暴力的证据的。如果受害人受伤严重,应当由公安机关出具法医鉴定的介绍信,对伤情进行司法鉴定,同时受害者需要及时的到医院进行治疗,那么治疗时还会有医院的诊断证明和医药费的收据以及病历。这些书证都应当好好的保留,包括受害人后期的持续性治疗,有关书证也应当妥善的保存。第四、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妇联投诉过家庭成员的施暴行为,妇联同志曾经对该事做过处理,并且找对方进行过调解工作,那么妇联机构既有原来的工作记录,同时也可以为曾经发生的家庭暴力单独出具书证。第五、如果曾向居民委员会或者是村民委员会反映过这种问题,这有关机构也可以出具书证。第六、如果受害人曾经向双方的或者是一方的工作单位求助过,那么工作单位的领导也可以代表单位为其出具书证,当然也可以采取律师进行调查的方法。第七、如果受害人和施暴者之间发生纠纷时,曾有过通话录音,那么这个通话录音也可以作为附着的证据,或者是双方在谈到协议离婚或者是赔偿事项时,对方在谈论当中对施暴的行为并不否认的也可以做通话录音。第八、在发生家庭暴力之后,如果对方曾写过保证书、忏悔书、承诺书等等这样的文书,保证以后绝不再发生暴力行为的这些书面材料也可以作为证据。第九、被对方殴打后如果拍摄过相关照片的或者说有视频录像资料的也可以作为证据。
家庭暴力是造成夫妻感情破裂和家庭破碎的主要原因之一,家庭暴力的暴力手段是非常多的。许多国际公约、国外立法以及相关理论研究将家庭暴力分为身体暴力、精神暴力、性暴力以及经济控制四种类型。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定义,性暴力是指施暴者透过暴力或胁迫等强迫手段,企图强迫他人跟自身发生任何形式的性关系、性骚扰、性暗示、贩运等行为。这些行为不论受害者跟施暴者的关系、时间或地点,亦属于性暴力。而且“暴力”一词不仅包括身体暴力,还包括口头或心理暴力。 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下简称《反家暴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为: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通过对比可知,目前《反家暴法》中对家庭暴力的定义仅局限于身体暴力与精神暴力。但进行性暴力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会涉及精神以及身体方面的因素,所以在司法实务中一般认为性暴力是家庭暴力的一种。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一、在家中遭到家庭暴力,最好大声呼救,引起邻居注意或让人及时向村委会反映,对发生实施暴力的情况有目击证人能够证实,在实施诉讼时以便让证人出庭作证。 二、如在家庭暴力中,受到伤害,可以及时到公安派出所要求出具伤情鉴定函,通过程序进行法医鉴定,医院出具相关病历,并保留受伤时照片。 三、也可以在受到伤害时及时向110报警,详细向警察叙述事情原由及被殴打情况,从而形成书面证据或者在向公安机关请求时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规定对施暴者给予行政处罚,从而形成有力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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