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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事故,首先要报警。交警接到报警通知后,应及时报警,对交通事故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和收集证据,并及时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然后暂扣事故嫌疑车辆。...
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程序: 1、受理当事人的报案; 2、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受理案件后,合法、及时、客观、全面地收集证据; 3、根据证据和调查的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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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部门会有交通事故责任证明存根。如果事故处理中需要使用责任证明,可以到当时出具事故责任证明的交警部门复印责任证明存根。
一、现场调查交警来到现场,会进行勘验检查,询问当事人及相关证人,并制作现场调查记录。本笔录需要当事人和证人确认签字,这是责任认定的重要依据。因此,如果当事人对笔录中记录的内容有异议,应当当场提出,千万不要签名。二、检验鉴定现场调查后,当事人之间的责任无法确定,需要进一步检验、鉴定、确定或验证。需要检验鉴定的,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3日内委托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本次检查,鉴定应在20日内完成,超过20日的,应报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60日。当事人对检验、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收到检验、鉴定结论复印件后3日内听新检验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后,其他技术人员和鉴定机构应当进行重新检查和鉴定。三、制作事故认定书(1)自现场调查之日起10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2)现场调查后,需要检查、鉴定的,应当自检查、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5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3)交通事故逃逸的,应当在查获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四)交通事故逃逸人和车辆未查获的,损害赔偿当事人要求出具交通事故证明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当事人的书面申请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证明,载明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和调查得到的事实,并送达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
交通肇事逃逸是指机动车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逃离事故现场,使交通事故所引起的民事、刑事、行政责任无法确定,其目的在于推卸、逃脱责任的行为。 当事人对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可在认定书送达之日起的3日内,向上一级公安交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复核申请应当写明复核请求及其理由和主要证据,上级交管部门收到当事人书面复核申请后的5日内,应当做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受理后还要书面通知各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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