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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
伤职工停止工作,治疗工伤期间,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休养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间用人单位应当原工资向劳动者待遇发放工资。在停工留薪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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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期间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工伤治疗休息期间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住院期间根据伤情可以享受营养费,没有精神抚慰金,构成伤残的享受一次性工伤补助为9个月本人工资。如果解除合同享受一次性医疗补助和一次性就业补助。(一)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照统计部门最近一次公布的当地人口平均预期寿命与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之差计算,九级的,每满一年发给0.4个月的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当地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伤残等级和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的年龄,9级伤20岁以下为12个月、20-30岁为10个月、30-40岁为8个月、40-50岁为6个月、50-55岁为4个月、55-60岁为2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南通市目前的平均寿命77.95周岁,社会平均工资每月3287元。
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住院伙食费、交通食宿费如何报销:治疗工伤所需医疗费用应当符合国家和本市的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工伤医疗费用除按照本市规定由医疗保险基金承担的部分外,其余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工伤人员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批准转往外省市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从业人员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相关法律知识:一般工伤具体赔偿项目、标准康复治疗费 1.标准: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第6款。 3.备注: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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