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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合法手段取得的录音,只要没有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也没有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就不属于违法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
偷偷录音录像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是合法证据。 但是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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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通过法律禁止出售的窃听设备获得的证据就不具备合法性,因为收集证据的手段就不合法,只要不违法,自己录制的音频资料,是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且有证明力的。《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六十八条:人民法院应当要求证人出庭作证,接受审判人员和当事人的询问。证人在审理前的准备阶段或者人民法院调查、询问等双方当事人在场时陈述证言的,视为出庭作证。双方当事人同意证人以其他方式作证并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无正当理由未出庭的证人以书面等方式提供的证言,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偷偷录音,如果是在非公共场所,或非因公共利益的需要,擅自对他人进行偷录的,属于违法行为。应当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偷偷录音只要没有违法手段和形式有侵犯国家。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应该合法有效。1、《民事诉讼诉法》第63条规定,证据包括: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据必须验证真相,才能作为认证事实的依据。由此可见,录音、视频等视听资料是我国法定的证据类型之一。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68条规定,不能以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或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的方式取得的证据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第69条规定:下列证据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第70条规定,一方当事人提出的下列证据,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但没有足以反驳的相反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确认其证明力:有其他证据佐证并以合法手段取得的.无疑点的视听资料或者与视听资料核对无误的复制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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