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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权利的分类要分为

2021-12-30
中国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主要包括:选举权、被选举权、劳动权、监督权、教育权。从社会领域的角度来看,权力可分为经济权力、军事权力、文化权力、宗教权力、立法权力、行政权力和司法权力;从经济运行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生产权、流通销售权和消费权;从身体活动的角度来看,可分为思维活动、行为活动和生理活动;从行为活动的角度来看,可分为行为目标选择权、行为计划决策权、行为结果评价权;从执行过程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目标方案决策权、行为执行权、监督评价权;从主体存在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生存权、人身自由权和生活发展权;从社会控制的角度来看,可分为生活数据的消费控制权、生产数据的所有权、监督评价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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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 第八十七条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写出提请批准逮捕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第八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讯问犯罪嫌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一)对是否符合逮捕条件有疑问的;(二)犯罪嫌疑人要求向检察人员当面陈述的;(三)侦查活动可能有重大违法行为的。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可以询问证人等诉讼参与人,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辩护律师提出要求的,应当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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