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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
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抚养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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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足以下任意一个情形的,有权在离婚后重新要回抚养权: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是可以变更的,即所谓的要回孩子抚养权。 根据现实情况,不论夫妻双方以何种方式达成离婚,在离婚前夫妻双方已达成离婚后孩子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和双方所承担的权利义务问题。在夫妻离婚后经过了一段时间,可能会出现一些特殊的情况,如父母的抚养条件发生变化了。这种情况下,如果是双方都想变更孩子的抚养权,孩子的父母双方可协商处理,变更孩子的抚养权达成协议。若只有一方有变更抚养权的意向且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的抚养权。
首先需要双方进行协商同意,如果协商不行可以通过法院途径解决,下面就由小编来为您解答。 法律规定,在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如果出现不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情况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任何一方可以提出变更孩子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通常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在出现以下情况时,一方要求由自己直接抚养孩子的,法院应当允许。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应当注意的是,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是确定子女归谁抚养的基本判断标准,单纯是一方抚养条件优于另一方,通常不构成变更抚养权的充分条件。在本案例中,法院经审理认为,尽管小明主张自己比小美有更为丰厚的收入,更有利于小孩的健康成长,但是孩子的健康成长,不仅仅取决于物质条件一个因素,在小明不能证实小美丧失抚养能力或者不尽抚养义务时,如果对这种抚养关系进行变更,改变孩子的生活习惯,反而不利于孩子身心健康,因此判决驳回小明的诉讼请求,孩子由小美继续抚养。 小仙建议,一段不幸婚姻的解体,未成年的孩子可能是最大的受害者。夫妻双方在重新追求各自的幸福生活时,应当尽可能地为孩子的身心健康考虑,让他们在亲情的关爱中快乐成长。 法条检索: 1.《婚姻法》(2001年4月28日修订) 第36:条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法发[1993]30号) 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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