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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的处理是: 1、转让给股东的只要与股东达成一致,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 3、公司申请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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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变更的处理是: 1、转让给股东的只要与股东达成一致,转让给股东以外的人需经过半数的股东同意; 2、订立书面的转让协议; 3、公司申请变更登记; 4、更改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 5、给新股东发出资证明书。《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七十一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今天共享的问题是如何处理公司股东变更债务这里要区分两层关系,一层是原股东和新股东之间关于公司债务如何处理,另一层是债权人能否向原股东或新股东追偿公司债务。首先,让我们谈谈第一层。股东转让公司所有权时,必须充分公开公司的对外债务,保证转让所有权没有缺陷。公开公司的对外债务时,转让时让所有权价格。新股东可以要求原股东在协商中承诺对所有权转让前的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如果没有完全公开债权,新股东可以向原股东索赔。第二层,债权人追讨公司债务,能否对股东,要看股东是否履行出资义务。如果股东已履行出资义务,债权人只能要求公司赔偿,不能追究股东的责任。如股东未履行完出资义务,债权人可以要求原股东,新股东对补足公司出资承担连带责任。
1.申请人持相关材料向市政务服务中心工商局窗口提出申请,经受理审查员初审通过,开具《受理通知书》或者《申请材料接收单》;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在当场或者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应当补正的全部材料(出具告知单)。 2.工商局对申请人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并出具《登记决定通知书》;需要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核实的,出具《企业登记材料需要核实事项告知书》,工商管理局必须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核准或者驳回申请的决定。 3.工商行政管理局在5个工作日后(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需核实的除外),申请人可以凭《登记决定通知书》到发照窗口换发《准予变更登记通知书》。 股东变更的申请人在提交了以上所需要的提交的资料和完成公司股东变更所需要的程序,我们的公司股东资格就发了变化。新的股东将取代原来的股东行使自己的权利和履行自己的义务。 《公司法》第一百三十九条,记名股票,由股东以背书方式或者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股东大会召开前二十日内或者公司决定分配股利的基准日前五日内,不得进行前款规定的股东名册的变更登记。但是,法律对上市公司股东名册变更登记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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