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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双方无书面的财产约定,婚后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双方均不存在过错(如与婚外异性非法同居等)的情况,依法均分;陪嫁物属于女方个人财产;...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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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是平等分割的;但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具体处理可以有所不同。 夫妻离婚时如何分割财产,首先由双方协商决定;协商不成或者有争议的,可以向法院起诉,法院一般按照照照顾子女、妇女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进行判决。
依照我国不少地方的民间传统风俗习惯,陪嫁财产,应被视为女方的婚前财产或属于女方所有的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不作为共同财产进行分割,直接由归于女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八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三)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陪嫁财产一般作为女方的个人财产,时归于女方。
一般来说,在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之后,婚姻关系依法确立。在此期间,夫妻双方所取得的财产均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娘家的“陪嫁”如果是在此期间送出的,应该视为是一种“赠与”行为,所以该财产应该是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处理的。但是,依照不少传统的民间习俗,一般百姓通常认为,娘家的陪送只是娘家给予女方的个人财产,以供其在日后的生活中使用,而不是给男方的财产,因此这种个人的财产应该也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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