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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和商品房的区别:1。商品房(公寓)产权50年。产权到期后,应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具体如何续期不得而知,因为公寓的房子还没有到期。纯住宅产权70年,缴纳一定费用,到期后自动续期。2、商品房(公寓)不能落户,纯住宅可以落户3。说白了,商品房(公寓)以前是用来开发写字楼的,现在商品房这么紧张,所以很多开发商把以前开发成商品房,于是诞生了N多套公寓。因此,它是商业用水商业用电,不通气。但不排除有些开发商利用关系,最终将商业用电改为民用电,给通气。但水一般是商业用水,改不了。目前民用水3、9元一吨,商业用水7元一吨以上。4、商品房(公寓)居住密度高,一般出现在7-20户以上,俗称立体杂院,居住舒适度大大降低。电梯使用频率太高,坐电梯等待时间太长。走廊里有一户人家在走廊里堆垃圾,让走廊臭烘烘的概率比纯住宅高很多倍。人多,背景复杂,环境难以保证。商业用房是指各类商店、门市部、餐厅、粮油店、菜场、理发店、照相馆、卫生间、旅市场、理发店、照相馆、为居民生活服务的房屋,以及写字楼等办公用房,以及车库等。
商品房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具有经营资格的房地产开发公司(包括外商投资企业)通过转让取得土地使用权后经营的房屋,以市场价格出售。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商品房是指根据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的各种商品房,包括新建商品房、二手房(股票房)等。因为它可以在市场上买卖,属于商品类型,所以它被称为商品房。《商品房销售合同司法解释》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商品房销售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以下简称卖方)将尚未建成或竣工的房屋出售给社会,并将房屋所有权转让给买方和买方的合同。
商业用房拆迁补偿安置标准可参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内容: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第十八条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优先给予住房保障。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十九条对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第二十条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由被征收人协商选定;协商不成的,通过多数决定、随机选定等方式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独立、客观、公正地开展房屋征收评估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预。第二十一条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第二十二条因征收房屋造成搬迁的,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搬迁费;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产权调换房屋交付前,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向被征收人支付临时安置费或者提供周转用房。第二十三条对因征收房屋造成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根据房屋被征收前的效益、停产停业期限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第二十四条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加强对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对违反城乡规划进行建设的,依法予以处理。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依法对征收范围内未经登记的建筑进行调查、认定和处理。对认定为合法建筑和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应当给予补偿;对认定为违法建筑和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的,不予补偿。第二十五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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