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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保存病历、收据等,这些都是根据、证明书。其次,找医院相关部门协商,如果能直接和医院协商处理,最好妥善解决。再次,如果和医院协商没有结果,...
1、投诉医院需要打当地的卫生局电话投诉; 2、如果说是医院收费不合理的问题的话,可以向院领导反映个人的情况,然后积极地维护自身的权益;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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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医院拨打12320举报电话,或者向卫生局或者医药监督管理局或者当地的医疗协会进行投诉。当然还可以到卫生行政部门举报投诉。如果构成刑事犯罪的,可以到检察院举报,最好能提供证明犯罪事实的证据或者线索。
根据你的描述可以判断出你应该先与老板和医院协商,要求更正名字,做手术的是你本人,并提供证明。首先去要求主治医生修改病历上的名字,然后去劳动人事部门申请工伤认定,认定后再申请鉴定工伤等级。住院报销:即去医院看病因住院而产生的相关费用的报销。意外住院津贴是指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在约定时间内到相应的医院进行住院治疗,保险公司按被保险人的合理住院天数,根据具体约定给付意外伤害住院现金补贴。法律建议:与老板和医院三方协商解决,更正名字登记,协商不成可起诉。
医患关系一直以来被冠以复杂的性质,缘于社会或者说大众对医生及医院的纵容,甚至可以说患者作为不得不听命于医生的弱势群体的一种无奈和畏惧;这种情况在国内表现得尤其突出。 医患关系其实质就是一种商业上的买卖关系,患者交钱而医生提供健康方法。当医生提供的这种药方明显不对症,同时可以排除是患者本身的原因时,医生就应该为这种过错行为承担相关的责任,起码应该退还患者所交付的钱款,其次再视情况追究赔偿和其他的相关责任。 如果一个医生可以拿水平作为推辞的话,那么随便一个拿着医生资格证的人员都可以以此赚钱,出了医疗过错也无足多虑,只要说水平不高或者医疗科学事故难免就可以继续卖狗屁膏药;试想这样的话和江湖郎中有什么区别?很明显这种不尊重患者健康权和生命权的侵权行为肯定站不住脚。如果水平有问题,作为医生本身就不合格,同时发放资格证的主管部门也不可推卸的连带责任。 所以,鉴于你的这种情况,明显医生就责任承担这个过错。你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院方讨公道,如果对方不同意,可以借助媒体以及法律来讨回应属于你的权利。同时向社会及大众宣告,为了每一个人的健康,不应该继续对医生及医院纵容下去;应该让医生及医院这个高收入群体在享受高收入的同时,进一步承担起自己的社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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