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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由申请人本人向宜昌市国土资源局写书面申请,在申请书上注明房屋的原产权单位名称、详细土地座落、当前的门牌号及联系方式(电话),并加盖手印(...
办理土地使用证需提供资料: (一)房改房 1.土地登记申请表。1份(申请人在窗口领取填写并加盖私章) 2.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复印件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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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登记申请书、《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市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复印件(验原件)、身份证双面复印件(第二代双面复印)验原件,特殊情况附书面说明。 1、因房屋买卖发生的个人《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关于办理土地登记的函”(市土地矿权交易中心出具); 2、因房屋买卖发生的单位《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交易审查表”(市国土资源局出具),同时提供法人身份证明,土地登记委托书、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企业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复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复印件须加盖申报单位的公章证明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3、因继承、赠与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公证书》(原件)。 4、因离婚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离婚证明或法院裁决书复印件(验原件); 5、因地址变更发生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还应提供:变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变更证明原件。综上所述,人们持有的土地使用证到期之前,应当去换领新证,换土地证费用不高,只是涉及到工本费和测绘费用,也就几百元左右。办理换证手续的时候,带上身份证、原来土地证即可。如果是变更土地使用证的产权人,则需要额外缴纳契税等费用。
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在有效期内是可以转让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第二十五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土地登记办法》(2007年12月30日国土资源部令第40号)第三十九条规定,依法以出让、国有土地租赁、作价出资或者入股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移的,当事人应当持原国有土地使用证和土地权利发生转移的相关证明材料,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变更登记。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土地使用权转让是指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再转移的行为,包括出售、交换和赠与..。
1、住宅用地呈批书;(2份) 2、建房户身份证复印件2份;(无身份证者派出所出据证明) 3、户口簿复印件;(2份) 4、村镇规划选址意见书;(复印件3份) 5、占用农用地的必须有农用地转用批复;(2份) 6、离退休人员回原籍建住宅的,需附离退休证复印件、单位无房证明;(2份) 7、平面图;(1份) 8、乡镇政府审查意见。(3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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