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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伪造、变造金融票证的,处五...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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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妨碍信用卡管理的既遂判决标准为:一般情况下,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刑法第十四条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对社会造成伤害,希望或者放任的,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承担刑事责任。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最多判十年有期徒刑。法律规定,自然人或者单位实施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行为的,或者有其他妨害信用卡管理的行为,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三)使用虚假的明骗领信用卡的;(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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