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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办理独生子女证: 1、就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及独生子女补贴等相关的政策; 2、独生子女证,是领取每月的独生子女费(孩子14周岁之前),以及...
办理独生子女证,仅限于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因此,已经办理《独生子女光荣证》丢失的,可以持单位或者社区证明,到计生委或者计生委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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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人向原发证机关提出书面补办申请。 2、区县或街办、乡镇人口计生局审核有关资料。 3、给予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受理机构为县人口计生局,办理地点为乡镇(街办)计生办。申办条件: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但证件因故遗失的,现要求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补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1、再婚家庭中,夫妻再婚前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并分别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未生育,新组合的家庭只有一个子女或没有子女的。2、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离异独居,未再生育的。3、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后,子女死亡,夫妻没有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独生子女证办理需提交材料: 1、书面补办申请。2、家庭成员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3、本人原单位出示的证明,因故离开原单位的由本人现单位或村(社区居)委会出示证明。 4、再婚家庭附离婚协议书或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实施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的日常工作。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本管辖区域内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上海持有独生子女证有什么奖励和补助?上海市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可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年老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子女意外伤残或死亡领取一次性补助费。根据《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上海市计划生育奖励与补助若干规定》的规定,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关荣证》的居民可以享受以下奖励和补助:1、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在其子女年满16周岁以前,领取每月30元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2、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发生意外伤残,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凭其子女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3000元的一次性补助。3、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其独生子女在未满16周岁之前死亡,自愿不再生育和收养子女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补助。4、持有《光荣证》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23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1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施行前办理结婚登记且婚后未生育又未收养子女的本市户籍公民,按下列规定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一)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参加社会保险的人员,办理退休手续时,在按照《上海市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办法》规定计发养老待遇后,再给予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即原计划生育一次性补充养老金)4600元。(二)不符合前项规定的人员,女年满55周岁或者男年满60周岁的,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区、县政府给予不少于2000元的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费。
一,一般来说,不能: 1,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光荣证)的享受,是建立在当事人符合当地计生政策而生育的前提下的; 2,当事人未婚生育的,不能享受计划生育的相关优惠政策。二,独生子女证制度: 1,是我国实行计划生育政策的一项重要制度,是国家对承诺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书面认可文件(类似于《结婚证》); 2,《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就作为一个享受优惠政策的一个重要凭据; 3,该制度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颁布实施将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国家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获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按照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关规定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4,各省对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具体规定存在差异,实际情况应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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