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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参保人员从外地转移到成都,在成都参加养老保险或者从成都转移到外地,外国社保机构同意接受。(二)个人保险转移1。转单位就业涉及重复缴...
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办理条件:(一)企业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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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理费:不收费;在线查询:个人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61/rers_1、shtml单位账户查询:http://cdhrss.chengdu.gov.cn/cdrsj/c10956/rers.shtml。
处理时间:周一至周五09:00-17:00;电话查询:电话:028-8770692、028-8770693;政策规定:《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1)转入办理流程1。新参保地社保机构缴纳保险费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机构提出书面申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单位需加盖单位公章,他人需签字)、身份证复印件;2、社保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符合条件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向参保人员原参保地社保机构发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人或参保人员说明原因。三、原参保地社会保障机构在收到《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接续手续。4、新参保地社保机构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手续,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二)转出办理流程1。参保人员跨省流动前,办理暂停缴费手续后,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机构申请出具《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凭证》,并按规定提供参保人员身份证等相关证明材料。二、社会保障机构审核有关材料,符合条件的,为转出申请人打印《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三、参保人员凭《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及相关材料向新就业地社保机构申请转入。4、原参保地社保机构收到新就业地社保经办机构的《转移接续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转移手续,转移资金,并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发送至接受地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临时缴费账户人员转移流程1、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临时缴费账户建帐地社保机构提出转移申请,填写《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申请表》。二、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受理转移申请,审核无误的,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发出《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转移联系函》。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当在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后15个工作日内,将《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的收据传送至临时账户建立地社保机构。三、临时建帐地社保机构收到《临时账户转移联系函》的回执,按照经办规定办理转出手续。4、原参保地或待遇领取地社保机构应在收到《信息表》和转移基金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接续手续,转移基金金额应按规定记入统筹基金和参保人员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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