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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可继承遗产,但土地还需结合当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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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原则上是不行的,具体的还得了解详细情况后才能确定。
法律分析 女儿死了,母亲是有可能享有继承权的。在没有遗嘱排除母亲的继承权的情况下,母亲是女儿的法定第一顺序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后,可以继承取得女儿的遗产。
只要在1992年4月1日以前成形的事实收养在现在也是符合法律上收养关系的收养的女儿有继承权。 1、其法定继承权的来源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由于芳患早期癌症并且是低保户。要分配遗产时可以要求予以照顾依据《继承法》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3、主张的遗产继承的范围应为其养父的合法财产。就如你题中所说两套房子应该是你养父与养母的共同财产。那么你养父的合法财产就是一套房子,再依据《继承法》 第十条与第一顺序的人来均分。二诉讼状你的格式都好了只要加上去就好了。诉讼请求1、按照《继承法》取得其父合法财产的继承权。2、希望分割财产时依照原告的实际情况给予照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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