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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承兑汇票延期证明怎么写

2021-07-31
证明(承兑签发行):我公司收到贵行于X年X月X日签发的银行承兑汇票壹张,票面因素如下:票号:XXX出票人全称:X收款人全称:X出票金额:X万元整汇票到期日:贰零壹零年壹拾贰月零贰日因我单位财务人员疏忽,造成该承兑延期兑付。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纠纷由我单位承担。特此说明,忘贵行解付。财务印签XX公司X年X月X日

相关法规

我国《票据法》 第三十条规定,汇票以背书转让或者以背书将一定的汇票权利授予他人行使时,必须记载被背书人名称。 第二十九条规定,背书由背书人签章并记载背书日期,背书未记载日期的,视为在汇票到期日前背书。在现实操作中,背书一般不记载日期。 第三十九条定日付款或者出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在汇票到期日前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提示承兑是指持票人向付款人出示汇票,并要求付款人承诺付款的行为。 第四十条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未按照规定期限提示承兑的,持票人丧失对其前手的追索权。见票即付的汇票无需提示承兑。付款人对向其提示承兑的汇票,应当自收到提示承兑的汇票之日起三日内承兑或者拒绝承兑。付款人收到持票人提示承兑的汇票时,应当向持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应当记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签章。 第四十二条付款人承兑汇票的,应当在汇票正面记载“承兑”字样和承兑日期并签章;见票后定期付款的汇票,应当在承兑时记载付款日期。汇票上未记载承兑日期的,以前条第一款规定期限的最后一日为承兑日期。 第四十三条付款人承兑汇票,不得附有条件;承兑附有条件的,视为拒绝承兑。 第四十四条付款人承兑汇票后,应当承担到期付款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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