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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一——签订协议。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一)流程一——签订协议。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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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流程一——签订协议。与受让人协商一致后,应当形成债权转让协议。(二)债权转让流程二——通知。根据规定,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未经通知,该转让对债务不发生效力。(三)债权转让流程三——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有些转让债权的行为需要办理有关手续。依照《合同法》第87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转让权利或者转移义务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第91条规定,“债权转让如果系法律规定应由国家批准的合同,须经原批准机关批准”。法律规定办理债权转让必须经过批准、登记手续的,如果不履行相应手续,债权转让无效。
1、公司受让股权召开公司股东会,研究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5、股权转让的公司召开股东会,并形成股东会决议,免去转让方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原来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 6、向股东以外的第三人转让股权的,由转让股权的股东向公司董事会提出申请,由董事会提交股东会讨论表决;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不需经过股东会表决同意,只要通知公司及其他股东即可。股东对股权转让给第三方放弃优先购买权,出具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承诺或证明。 7、双方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对转让股权的数额、价格、程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做出具体规定,使其作为有效的法律文书来约束和规范双方的行为。 8、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9、收回原股东的出资证明,发给新股东出资证明,对公司股东名册进行变更登记,注销原股东名册,将新股东的姓名或名称,住所地及受让的出资额记载于股东 名册,并相应修改公司章程。但出资证明书作为公司对股东履行出资义务和享有股权的证明,只是股东对抗公司的证明,并不足以产生对外公示的效力。 10、将新修改的公司章程,股东及其出资变更等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工商变更登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当自转让股权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并应当提交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
转让股权院、所投资企业股权社会化的主要方式,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部分或全部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第一步:寻找合作伙伴 国科控股和研究所要以提高企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企业持续健康和规模化发展、维护社会稳定为目的,积极寻找适合的境内外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组织作为合作伙伴,按照国家有关政策法规,转让企业国有股权。 第二步:取得同意进行股权转让的批准文件 根据国科控股公司章程,国科控股转让超过10000万元的股权事项需向计划局提出申请,获得批准。10000万元以内的股权转让事项由国科控股董事会批准。 研究所转让其持有的投资企业股权,需向计划局提出申请,经计划局审核并由国科控股、院地合作局会签同意后,发文批准。 第三步:开展清产核资、审计和资产评估工作 在清产核资和审计的基础上,应当委托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原有企业和作为增资的资产进行资产评估。 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和要求,资产评估报告需经院国科控股和研究所,逐级报送院计划局;经计划局审查合格后,办理备案。评估报告经备案后,作为确定增资扩股时国有资产作价的参考依据。 第四步:披露国有股权转让信息,进行公开交易 转让方应当将股权转让公告委托国家法定的产权交易机构进行为期20个工作日的挂牌交易,广泛征集受让方。 第五步:办理企业国有资产产权变动或注销手续 第六步:办理企业股权变动工商登记变更手续 第七步:收取国有股权转让款,完成国有股权转让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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